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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签订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责任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9  来源:安达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262

2013年8月8日,安达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全市使用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人员签订了《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使用管理责任状》,责任状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规程》、《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违法违规虚开、倒卖动物卫生监督检疫证章标志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事项。此次责任状签订全方位地规范了检疫证章标志,进一步加强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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