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辽宁昌图鼎力打造全国生猪产业第一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9  来源:[标签:来源]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221

昌图县是辽宁省著名的畜牧大县,畜禽饲养量均占全省1/9以上,尤其生猪产业,多年来都是全省县级第一。2012年,昌图县生猪饲养量达到607.30万头、出栏408.00万头、存栏199.30万头,同比分别增长39.68%、50.92%、21.20%,能繁母猪存栏39.70万头,猪肉产量32.28万吨,被省政府确定为首个辽宁省“一县一业”生猪示范县。

昌图县生猪产业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1985年被定为国家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县,并且从2007年开始已经连续六年被定为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生猪调出量达到出栏量的90%以上,六年奖励资金总额5887万元。昌图县生猪产业“十二五”规划目标:“十二五”期末生猪饲养量、出栏量分别达到1000万头、700万头。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8.5%、20.5%。生猪产业产值1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2.7%。猪肉产量52.5万吨,年均增长20.5%。带动10万人从事生猪产业相关工作。

生猪村外畜牧小区累计实现800个。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订单、合同等形式的生猪产业化率达到60%以上。其中2013年生猪饲养量达到600万头,出栏400万头;生猪产业产值实现100亿元。通过努力,不但把昌图县建设成辽宁省现代畜牧业生猪产业示范区,还要把昌图县建设成全国现代畜牧业生猪产业示范区,成为全国生猪产业第一县。为了实现生猪产业“十二五”规划目标,昌图县将重点实施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落实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和辽宁省“一县一业”生猪示范县奖励政策;大力推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全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达到繁育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产品安全化、环境整洁化的现代畜牧业建设标准;扶持生猪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促进生猪生产由粗放型、分散型向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成为国家安全优质生猪生产基地和生猪调出基地。

二是做大做强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老城镇九星、昌图镇国美、八面城镇曙光、八面城镇金峰、四合镇春翔、老四平镇声旺等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形成生猪屠宰加工产业集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六合、雨润、希望、雏鹰、温氏、中粮等国内著名企业,培育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创立昌图生猪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生猪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能力,成为国家安全优质生猪产品精深加工基地。

三是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健全动物卫生监测预警机构和种畜禽监督管理机构;设立县级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中心、16个区域所监测预警站、39个乡镇场监测预警办、454个村级监测预警点,建立起权威的畜牧业监测预警平台和实施《农业部生猪等畜禽产品信息统计监测预警项目》长效机制。

组织开展畜牧业全面业务统计工作,动态监测生猪、肉牛、蛋鸡等主要畜禽产品生产、市场运行和成本效益状况,采集录入辽宁省畜禽分布定位系统信息,努力提高统计数据准确率、监测数据真实率、录入数据符合率。每周都向社会发布《昌图县周度畜牧业价格监测信息》,每月都编报《昌图县月度畜禽定点监测信息》,每季都编报《昌图县季度畜牧业统计资料》和《昌图县畜禽分布定位系统养殖户数据采集资料》,年末编报《昌图县全年畜牧业统计资料》。根据生猪等畜禽存栏、结构、出栏数量和生产成本以及生产结构变化等监测信息,做好生产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实施动态预警,按照“猪周期”规律,科学指导生猪生产,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准确性、有效性,合理规避生猪市场风险。

四是加强生猪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9个乡镇场动物防疫办、454个村级动物防疫点,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制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生猪疫病的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工作,科学指导生猪疫病防控,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切断传播链;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对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有效规避生猪疫病风险。

五是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畜产品安全监察机构;设立县级畜产品质量检测站、县级畜产品安全监察所、16个乡镇级畜产品安全监察所、454个村级畜产品安全监管点,加强兽药饲料与畜产品检测,大力开展无公害认证,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落实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依法实行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全程监管,严历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生猪养殖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添加剂的治理,从源头上保障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