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对夏季易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集中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畜禽免疫率、免疫档案登记率均达100%。
二是搞好消毒灭原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和畜禽养殖小区等场所建立日常性消毒制度,按程序实施消毒;对农村散养户、农贸市场、垃圾场及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三是抓好动物疫情监测。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以及交易市场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疫情隐患。同时,加强与水灾关系密切的人畜共患病监测,及时发现疫情,排除隐患。
四是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
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严禁从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同时,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和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行为,对病(淹)死畜禽采取规范的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五是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处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