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肥东县动监所获悉,肥东县生猪产品质量在国家和省市抽样检测中,连续三年合格率均为百分之百。近几年,县畜牧水产局和县动监所凝心聚力,采取“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力推生态健康养殖、年检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动物检疫程序、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等措施,保证了肥东县生猪产品质量和群众消费安全。夯实动物防疫工作针对肥东县规模养殖场户已达5000多家,动物防疫任务艰巨这一情形,实施考评奖惩制、教育培训制、现场学习制、督查打分制、问题反馈制、定期通报制、岗位调整制、档案户籍制“八制”工作法,夯实防疫工作,筑牢防疫屏障。同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实现“县级有局,区域有所,乡镇有室,村组有员”的动物防疫网络化管理。力推生态健康养殖组织企业参加养殖技术培训,增强企业科学发展理念,动员企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帮助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推动养殖模式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
年检动物防疫条件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自去年4月,对县内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年检制度,对核查合格的,在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对核查不合格的,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处理。规范动物检疫程序自2011年6月1日起,在接到全县动物饲养场户、屠宰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仓储、运输等单位和个人申报出栏动物、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时,县动监所立即启动检疫程序,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详细注明货主、承运人、联系电话,动物种类、耳标号、数量、启运与到达地点等可追溯信息;对检疫不合格的,实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