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务院13日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促进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保障猪肉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通知说,近期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已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切实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各地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生产、购进、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如发生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各地储备情况要在8月31日前向商务部报告,商务部在9月上旬进行检查。
7月活猪批发价同比涨85.8%
商务部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14日表示,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目前猪肉价格上涨的势头和7月份相比开始有趋缓的趋势。
徐息和是在参加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作上述表示的。徐息和说,商务部近日派了15个调查组对全国30个省市区进行了调查。
据其介绍,从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价格还在高位运行,各地基本没有出现猪肉脱销断档的现象,市场运行基本平稳。但是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例如,各地价格涨幅不一,有的地区零售价格还在上涨过程中,有的地区零售价格出现了少许下降。
徐息和介绍说,近期生猪收购价格和白条肉的批发价格在这一阶段出现了稳定趋势,但是零售价格有小幅度的上涨。他解释说,零售价上涨是滞后的反映,也就是说前一阶段生猪价格上涨,批发价格上涨,到了零售阶段,特别是像超市这样的企业,它的价格调整往往是持续一段时间以后再调整。现在的零售价格上涨是前一段批发价格、收购价格上涨的滞后反映。
中国人民银行14日公布的7月份企业商品价格变动情况显示,活猪价格较上月上升11.5%,较上年同期上升85.8%。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发布
为加强中央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商务部、财政部13日联合发布《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9号),并将于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14日介绍,该《办法》确定了中央储备肉操作单位、质检单位、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职责范围,规定对中央储备肉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并明确了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资质条件以及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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