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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国家生猪补贴40万 挥霍一空获刑六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3  来源:中国法院网衡阳南岳频道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16

 

近日湖南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贴资金案,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旷某有期徒刑六年半。猪e网讯:为了稳定生猪市场供应,自2008年始,国家逐年加大了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扶持力度,给予养殖户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农政策,可却有一些利令智昏的骗子打起了国家补贴资金的主意。7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诈骗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贴资金案,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旷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诈骗所得赃款28.25万元。2009年上半年,旷某经其连襟陈某帮忙得到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文本,获知立项后可得到40万元国家补贴资金。由于旷某不是养猪户,没有养猪场,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南岳镇烧田村的生猪养殖户谭某,告知了借其猪场申报立项的意思,承诺事成后给谭某2万元好处费,并要求谭对外假称两人系合伙关系,谭表示同意。此后,旷某通过不正当手段立项成功,骗取了40万元国家补贴资金,但仅投入了11.75万元到养猪场,其余28.25万元被其短时间内挥霍一空。南岳区纪委发现线索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被告人旷某遂被查获。南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旷某为获取国家40万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贴资金,虚构与谭某合伙从事生猪养殖的事实,隐瞒自己非生猪养殖户及假借他人养猪场申报立项的真相,骗取有关部门的信任,骗得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补贴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案发后短期内便将诈骗所得挥霍一空,至今分文未退,给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旷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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