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生猪生产,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建立并实施能繁母猪保险与补贴制度。年内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11.5亿元,在中西部地区正式启动“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中国保监会迅速响应,要求各地保监局、相关财产保险公司迅速启动母猪保险工作,8月15日起,在补贴到位的地方正式签单。(《人民日报》8月14日)
面对猪肉价格一路疯涨的态势,中央政府没有动用行政手段,强行干涉市场未端的猪肉价格,而是采取保险补贴“市场化”的套路,从源头上来破解顽症,这无疑表明政府在调控市场方面越来越趋于理性和成熟。
不过,笔者以为,在即将实施母猪保险与补贴这个公共政策中,保险公司向每头母猪收取保费60元,是不是太贵了?正如像有人质疑那样,会不会因为有政策补贴,保险公司“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政府和养猪户会不会当“冤大头”?
按照保监会规定,每头母猪保额为1000元,保费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保户自负12元。尽管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一再声称这一保费标准是经过科学测算的。但在笔者看来,母猪保险制度出笼过程存在不少致命缺陷,以至于这项公共政策一出“娘胎”就变成“畸形儿”。
具体来说,首先,利益相关方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博弈。在母猪保费价格制定过程中,不但没有举行过养猪户意见征求会,而且对于母猪保险制度制定费用的依据、市场分析,养殖户朦胧的居多,明白的太少。另外,现行的60元母猪保费是依据人保、中华联合等公司单方面提供的原有数据和资料制定的,监管部门、公众以及政府都处于信息劣势,因而,无法保证保险公司、政府和养猪户的利益达到平衡。
其次,没有形成合理的市场竞争态势。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确定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以及安信、安华和阳光等三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承担现阶段母猪保险试点工作。这样的方案虽然可以保证母猪保险的稳步推行,但是他们之间却没有任何竞争机制,可以想象,这种投保方式,不仅难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也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母猪保险的社会效益。
此外,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但是,对于事关广大养殖户切身利益的母猪保险,保监会在正式公布前,却没举行价格听证会。
因此,国家在制订类似母猪保险等公共政策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主体博弈问题,应将博弈前置,换句话说,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进而制订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另一方面,让各大保险公司来竞标母猪保险业务,让投保人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这样才符合市场竞争法则。与此同时,整个制度制订过程及实施情况,要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履行法定程序。惟此,国家公共政策才会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公众也不会站出来质疑60元钱的母猪保费,到底贵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