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标准。场址必须选择在宜养区,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影响饮用水源,必须通过环境测评,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污染物不得直接排入江河和水库,必须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推行“种养结合、林下养殖”模式。选择种植优质品种的经济果木,畜禽养殖和经济作物生产相结合,采用“畜禽—沼—种植”的生产模式,鼓励规模化养殖场配套有机蔬菜、林果基地消纳养殖粪污,实现农牧结合,形成循环体系,达到粪污及废弃物循环再利用一体化的目的。三是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规模化养殖场自主建设治污设施,重点补贴支持养殖场建设以沼气池为主的粪污处理设施。鼓励和支持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按标准建设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