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形势,为保护生猪生产能力,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国家财政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其中国家财政30元,我省确定省级财政14元,市县财政6元。
8月7 日,省农委配合省财政厅将中央、省财政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5124.4万元下拨到市县。8月15日前,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能繁母猪饲养户(场)。
为切实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一是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精心组织,核实数量。省农委迅速组织动员基层畜牧兽医部门的力量,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逐头调查;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的畜禽标识实行一户一表、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张榜公布农户饲养母猪情况,接受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短短半个月,共采集数据表100多万张,核实能繁母猪是116.4万头,基础资料全部录入计算机数据库。三是协调配合,搞好服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相互支持,密切协作。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母猪养殖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