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协会会员及理事、相关单位、专家、学者:
2012年度“中国杰出兽医”的评选及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人物事迹的报道为树立积极的兽医职业形象,推动兽医行业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持。为了继续做好该项工作,进一步树立兽医行业形象、提升兽医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国兽医协会将开展2013年度“中国杰出兽医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中国杰出兽医的先进事迹,为兽医行业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道德支持。
二、评选范围
农业、质检、公安、部队、科研院校、实验动物、动物园等领域现从事兽医工作的中国兽医协会正式会员(2013年9月1日前正式入会会员)。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兽医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勇于开拓,为推动兽医行业发展做出贡献,且从事兽医工作10年以上;
3.在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创新发明、技术推广、教学科研、救灾扶贫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产生重大影响,有突出感人事迹;
4. 长年工作在基层、边远山区、边境海防等艰苦地区的兽医(含中兽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且业绩突出;
5.围绕防病灭病研究的成果,产生了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带头人。
注:必须符合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另具备3、4、5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选。
四、评选方式
(一)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评选质量。
(二)候选人由推荐产生,具体推荐途径包括: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协会推荐,未成立兽医协会的省份由该省常务理事单位推荐;
2.由20名以上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推荐;
3.由3家以上中国兽医协会单位会员推荐;
4.由10名以上中国兽医协会理事推荐;
5.由5名以上中国兽医协会常务理事推荐;
6.由中国兽医协会各分会推荐。
(三)推荐活动的组织实施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负责。
(四)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
(五)推荐活动结束以后,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投票选举产生30名公示候选人。
(六)在协会网站公示入选30名候选人资料,并进行网络投票,公示时间2周。
(七)公示结束之后,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公示情况、网络投票结果、候选人资质条件、候选人获得评委的票数等,拟定当选名单。
(八)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在10月28日第三届中国兽医大会召开期间,对当选的“中国杰出兽医”进行事迹宣传、颁奖和奖励。
五、表彰形式
由中国兽医协会颁发“中国杰出兽医”奖杯,并在协会网站、中央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中奇 邓 艳
电 话:010-62129116-811 62120119
传 真:010-6212578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中鼎大厦B座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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