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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平占公益林建猪场 虽过环评仍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2  来源:闽西新闻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52

核心提示:位于武平县与上杭县交界处,沿溪流向下不到2公里处一猪场,占公益林,虽过环评仍违法,详情见下文。

"有人在生态公益林里面建养猪场!"近日有武平县中堡镇芳洋村村民致信本报,反映该村的生态公益林被占用,并建成猪场,污染了周边环境。记者于7月3日至5日到实地进行走访调查。现场:未见违法排污行为在芳洋村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养猪场所在的邦皮形山场。该山场位于武平县与上杭县交界处,沿溪流向下不到2公里处,就是上杭县珊瑚乡彩坑村。彩坑村村主任梁先生得知记者前来采访后,也赶到现场,向记者反映养猪场所排污水对该村造成的巨大影响。"我们村边的溪水原来很清澈,可以直接喝。自从上游建了养猪场后,溪水就变得发黑发臭,人要是站在水里,就有很多水蛭吸附在小腿上。"然而,在现场记者发现,猪场周边异味明显,但周边并无住户。猪场还设置了将近1亩的蓄水池,专门用于储存所排污水,一台抽水泵架设在水池旁。时值夏季,周边农田种着水稻。记者沿着猪场旁的溪流走了近1公里,未发现有排污管道直排污水,且河水较为清澈。对此梁主任解释,现阶段雨水较充沛,河道污水已被水流冲洗掉。在下游上杭彩坑村河段,记者发现溪中有不少河鱼,前来垂钓的游人有数十位。业主:猪场已经通过环评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猪场业主周先生。周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当年与芳洋村村委会签订的山场出租承包合同。

在合同上记者看到,2004年6月,他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租用邦皮形山场,占地面积40亩,合同写明"在此山场内发展养殖业等,必须做好环保等各项工作".养猪场第一期工程随后开工建设,猪舍及管理房共占地8亩,猪场规划存栏量800头。在环保方面,周先生投资了15万元,并建有2个沼气池、1个化尸池、1个堆粪池、1个氧化塘、一台干湿分离器等环保设施。2009年武平县环保局对猪场进行环保验收,验收结果是,猪场"属于适度养殖区",且"环保措施是可行的,达到了冲洗水量少、废水处理零排放,已实现了无废水、废渣排放。"周先生据此认为,猪场的建设和经营是合法行为,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也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环境污染。2011年11月份,他与合伙人将山场再次开挖,建新猪舍,准备扩大养殖规模。部门:此事正在立案侦查周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该山场被航拍到存在林地面积变化。

次年,县林业部门对此进行调查,了解到其两次占用林地均未经林业部门审批,且被占用的林地为生态公益林。武平县公安局对周先生及其合伙人办理取保候审。至此,同村村民才知,邦皮形山场是生态公益林。武平县林业局生态林管理站饶站长介绍,生态公益林是以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导功能的森林。使用生态公益林需向省林业厅报批,且项目用地得是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公益林需保持总量平衡,项目用地需在异地等面积补回。芳洋村村民从今年4月开始向诸多相关部门举报反映公益林被用做猪场建设情况,上杭县珊瑚乡彩坑村也参与进来,但其主要反映猪场污染问题。县环保部门和林业部门曾多次到现场调查。武平县环保局的调查结果是,"猪场存在猪粪露天堆放,抽水泵运行不及时且存在溢漏现象,氧化塘存在外排口",要求猪场限期整改。武平县林业局副局长吴先生告诉记者,按相关政策法规,非法占用公益林面积在5亩以上即可追究刑责。

周先生及其合伙人占用公益林17.8亩,目前该县森林公安分局正在立案侦查此事,预计近期将对其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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