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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财政祖代种鸡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3〕105号 苏农计〔2013〕4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5  来源:江苏省畜牧总站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417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省家禽科学研究所:为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对家禽业造成的冲击,保护家禽业核心生产能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祖代种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为落实好国家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3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51号)、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祖代种鸡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52号)要求,经审核、公示,现将中央财政祖代种鸡补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省在产祖代种鸡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每只补贴50元。补贴品种为经农业部审批同意、从国外进口的祖代及祖代以上引进品种(配套系),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并颁发证书的新品种(配套系),及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中的地方品种,单品种仅包括核心群。补贴范围为经省农委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祖代种鸡场,农业部公告的国家级地方鸡品种资源保种场。二、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祖代种鸡企业生产恢复和发展,保护种鸡生产能力。各享受祖代种鸡补贴的企业确保做到半年内不大规模减产、不停产、不转产,维持基本生产规模。三、请各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会同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和督导检查,实地了解享受祖代种鸡补贴的企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对不履行承诺压缩规模数量较大、停产转产的企业,收回补贴资金。四、各在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尽早组织项目实施,促进家禽业尽快走出困境。并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中央祖代种鸡补贴政策使用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联系人:省农委计财处毛沁025-86263713;省畜牧总站潘雨来025-86263361;省财政厅农业处尤兆祥025-83633155。附件:中央财政祖代种鸡补贴资金安排明细表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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