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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活禽市场从业人员须每日接受身体监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1

 

上海自6月20日起有条件恢复活禽交易,为预防和控制H5N1、H7N9等人感染禽流感的发生、传播,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加强本市涉禽场所防控人感染禽流感的工作规范和要求》,要求每日对所有涉禽从业人员观察、询问有无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咳嗽等。《要求》明确指出,活禽经营宰杀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并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活禽经营区域和宰杀区域应保持通风和良好的卫生环境,均应设有机械排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对于涉禽场所经营或管理者,《要求》明确要建立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开展涉禽从业人员症状监测并按照要求做好监测记录,按期向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如发现发热、流涕、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及时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就诊。《要求》明确规定加强做好疫情处置,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涉禽场所开展环境病原学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标本中检出禽流感病毒,应立即按规定流程上报,暂停涉禽场所活禽交易;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涉禽单位内所有涉禽从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为期7天的医学观察;待检测结果为阴性、所有涉禽从业人员经过医学观察未发现感染者、其他所有各项措施均得到落实后方能恢复活禽交易。各涉禽场所禽类动物如发生不明原因死亡,应及时向所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和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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