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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成功调解一起肉鸭死亡事故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1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0
日前,随着肉鸭死亡事故的化解,养殖户胡建平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脸,感谢兰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其维护了利益。
    今年六月份,养殖户胡建军饲养的1300多羽19龄肉鸭发生了由花肝病而引起的心胞炎。在使用了当地一家兽药店销售给他的“泰欣特”、“特诺氧氟沙星可溶性粉”、“植物血凝素”三种兽药后,病鸭仍旧发生较大面积死亡,共计800多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养殖户即到兽药店里进行质询和交涉,在查看兽药“泰欣特”时发现,本应为澄清的液体却呈絮状沉淀。经向厂家咨询,答复不影响效果,也正因此,店主与养殖户就补偿事宜一直拖了下来。7月26日,养殖户胡建军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兰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投诉,希望执法大队为他主持公道,并要求兽药店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7月31日,兰溪市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召集双方对事故进行分析,最后确定店主销售已变质药物应承担首要责任。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由兽药店主补偿养殖户2500元,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使这一事故得以圆满解决,确保了养殖户的利益。同时,兰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兽药店展开调查,并将依法对其销售劣质兽药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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