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广西渔业部门对加强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渔业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加强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监管工作水平,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二、强化基础,建设制度。各地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当地政府领导支持,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养殖户申办“两证”,营造凭证和依法生产经营,科学和规范生产经营管理的氛围,力争将我区“两证”制度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三、加强监督,悉心指导。各级渔业管理部门把开展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监督指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开展相关专项督查整治活动,以水产大宗养殖品种、优势特色养殖品种及其规模养殖场和苗种场为重点对象,以检查持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生产、水产苗种检疫、三项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建立、养殖投入品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为重点内容,严厉查处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或不按规定使用药物等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水产品。结合当前的“美丽广西,清洁养殖”活动,积极指导水产养殖场和苗种场整治养殖环境,美化场容场貌,应用健康养殖技术,科学防控水生动物病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和苗种场对养殖育苗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四、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各级渔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洪涝灾害、水生动物疫病、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水产养殖生产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制定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洪涝灾害、水生动物疫病、水产品质量安全等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积极排查各种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水产养殖生产造成的损失,确保水产养殖生产安全有序,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