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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进一步抓好动物诊疗机构审核发证和治理整顿的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6  来源:肇源县畜牧局  作者:[标签:编辑]  浏览次数:273

按照省局印发的通知,肇源县畜牧兽医局就进一步抓好动物诊疗机构审核发证和治理整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动物诊疗工作是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对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畜牧兽医局进一步提升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负责动物诊疗机构检查验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本辖区动物诊疗机构审核发证和治理整顿工作规范进行。二、统一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县畜牧兽医局依据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不得降低标准,也不能随意删减验收项目。三、进一步加大动物诊疗机构治理整顿力度。

一是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检查验收和发证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要分步推进。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动物诊疗机构的拉网式检查和治理整顿的阶段性工作,完成县动物诊疗机构的审核发证工作,对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逾期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取缔。2014年12月末前完成乡镇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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