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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强化外引动物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6  浏览次数:327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户外引动物的行为,有效保障本区无疫区的建设成果,实现畜牧业快速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户外引动物的行为,有效保障本区无疫区的建设成果,实现畜牧业快速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辽河口生态经济区采取三项措施,全面规范和加强了外引动物的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外引动物报批制度。从省外引入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凭输入地所在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隔离场所证明和输出地动物免疫抗体检测证明,到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从省外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以外的其它动物,货主凭输入地县级监督所开具的临时隔离场所证明,到市所监督一科办理审批手续。

  二是严格执行外引动物检疫申报和隔离观察制度。引入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区动监所严格执行外引动物隔离观察制度,做好隔离期间动物观察、消毒等监管工作。

  三是加大外引动物的监管力度,严查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4名执法人员,出动1台执法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巡回检查,严查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违规调运、不执行隔离观察、不申报检疫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从严查处。上半年我区共监管外引种猪9批次,共计5594头。

  盘锦市辽河口农发一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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