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兽药新闻 » 正文

农业部发布关于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补充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1  浏览次数:539
核心提示: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4月我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做好对有关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4月我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做好对有关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5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对有关兽医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近期,陆续有地方兽医部门和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向我部反映能否申请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问题。经研究,对1970年~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学制为二至三年、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兽医、水产养殖专业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各地兽医部门可以按照《通知》要求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8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