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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严查20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9  来源: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76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畜牧业发展环境,加快项目建设,提高为投资者、企业经营者、广大养殖户服务效率,市畜牧兽医局纪检组从近日起在全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举报。

一、受理内容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纪检组受理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以下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建设行为的举报。1、不落实、不执行或截留、变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规定的;2、办事程序不公开,擅自增设前置许可条件和程序的;3、行政许可事项不按行政审批程序办理,搞体外循环的;4、不正确履行职权,推诿责任,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5、办事拖拉,不按规定审批服务承诺时限兑现的;6、利用职权和身份非法参与企业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7、干扰破坏项目建设,充当幕后指挥或保护伞,以谋取个人私利的;8、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对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9、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对企业的财物和账目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滞留等强制措施的;10、利用职权非法向企业摊派,强迫赞助,强拉广告,搭车收费的;11、利用职权勒卡服务对象向企业索取或长期占用企业车辆财物的;12、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涉企收费项目,下达收费罚款任务指标的;13、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接受服务对象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14、借征地、拆迁、补偿之机,向项目投资者和建设单位索要钱物、借机包揽工程的;15、利用职权强制或暗示企业或个人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参加各类商业保险缴纳会费的;16、工作中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所办事项办理完毕后,不按规定退还的;17、违反规定将执法权限委托给无执法职能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代为执法的;18、违反规定将应当由企业或个人自主选择的中介服务变为强制性指定服务的;19、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20、其它干扰、破坏环境效能建设的行为。

二、投诉方式环境效能专项投诉受理机构设在市畜牧兽医局纪检组。地址:牡丹江市北安路167号。邮编:157009电话:0453—6899611

三、几点说明1、进行环境效能专项投诉,提倡投诉人署(报)实名投诉,并说明联系方式,以便情况反馈;对匿名投诉的,认真对待,妥善处理。2、投诉的内容应客观、真实,明确投诉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过程、后果、责任人及其责任、投诉要求,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举证材料。3、属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等部门已受理或办结的,投诉事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作出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的,其它非环境效能问题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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