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福建大田企业首获使用大田肉兔地理标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4  浏览次数:204

 

日前,大田县陵百兔业养殖场和大田县均溪镇武陵烤兔店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第一批获准使用大田肉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自2010年底大田肉兔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田县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对申请使用大田肉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基本条件做出规定,并对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进行细化;制定了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大田肉兔》作为大田肉兔生产和流通的技术依据。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