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田县陵百兔业养殖场和大田县均溪镇武陵烤兔店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第一批获准使用大田肉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自2010年底大田肉兔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田县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对申请使用大田肉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基本条件做出规定,并对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进行细化;制定了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大田肉兔》作为大田肉兔生产和流通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