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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奶牛养殖业发展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4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36

 

(一)哈密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地区扶持农村养殖大户及促进奶牛养殖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哈行署发【2007】14号)2007年实施此政策。(1)对一次性购买5头以上良种奶牛的养殖大户,各县(市)可酌情给予每头1000—2000元的补助。(2)对2006年统一购买良种奶牛的农户实行贷款全额贴息,对2007年开始通过贷款购买5头以上良种奶牛的养殖大户和其他经营者给予贷款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三年。(二)哈密地区行署《关于加快地区现代奶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哈行署发【2010】75 号)对奶源基地建设的配套扶持政策:(1)对在现代奶业发展规划区域引进优质奶牛并实行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由各级政府协调银行贷款,并给予贷款贴息。(2)对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的饲草料基地,享受地区现代草业发展的优惠政策。(3)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享受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扶持政策,奶农建房享受富民安居房建设扶持政策。(4)由地、县(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1:2的补贴标准,对辖区向哈密金牛盖瑞乳业有限公司交售生鲜乳的养殖场(户),每交售1公斤生鲜乳给予0.3元以上的奶价补贴。县(市)可视财力提高奶价补助标准。(5)对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购置的挤奶器、储奶罐等现代奶业机械,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地、县(市)财政叠加补贴达到原价的50%;奶牛养殖规模达到500头以上的,由县(市)统一建设挤奶厅,并配套挤奶器及鲜奶存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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