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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草畜及蔬菜产业贷款贴息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4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21

 

近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联合制定出台《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通过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我省农户发展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了进一步解决我省广大农户在发展特色产业中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逐步形成财政分级与农户共担利息的机制,规范贷款贴息管理,该办法规定,贷款贴息是指省级整合一定支农资金,县级政府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经办银行给农户发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发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且贷款年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用于发展肉牛、肉羊和设施蔬菜生产,未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重点扶持对象是:农户最低养殖规模为饲养基础母牛5头或出栏肉牛10头以上,饲养基础母羊20只或出栏肉羊50只以上;饲养基础肉牛(奶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饲养基础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每个贷款农户至少建设1座大棚或日光温室,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成员至少有1座大棚或日光温室。该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向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经初审公示后上报县农牧、财政部门,经县农牧、财政部门推荐,银行按信贷程序审批发放贷款。贷款贴息由省、县(区)两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省级承担年利率4%的贷款利息,剩余利息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各自承担比例。贷款贴息期限按草食畜牧业2年、设施蔬菜1年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贴息贷款的,一经发现要追回贴息资金,并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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