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大庆市畜牧兽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兽医实验室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从5个方面对实验室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菌(毒)种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指定保藏制度。二是加强动物病料采集管理,严格执行病料采集制度。三是加强生物安全宣传培训,严格执行人员培训制度。四是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程序操作制度。五是加强实验室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自查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及各县兽医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兽医实验室、科研系统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与使用的兽医实验室,教育系统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与使用的兽医实验室及其它(协会、企业、公司)单位内设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与使用的兽医实验室等开展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制定下发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书、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地(市)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细则、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力争通过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