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甘肃省出台《办法》农户养牛养羊贷款最高可达3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8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88

农户养牛、养羊贷款最高可达30万甘肃省农牧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六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进一步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备规模即可申请贷款《办法》对于贴息贷款扶持的规模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肉牛肉羊养殖规模包括:

一、农户养殖规模。肉牛:饲养基础母牛5头或出栏肉牛10头以上;肉羊:饲养基础母羊20只或出栏肉羊50只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养殖规模:肉牛:饲养基础肉牛(奶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肉羊:饲养基础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

三、设施蔬菜建设规模。1.每个贷款农户至少建设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2.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每个成员有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农户贷款最高可达30万对于贷款的额度和利率,《办法》规定: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执行。贷款贴息由省、县(区)两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省级承担年利率4%的贷款利息,剩余部分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各自承担比例。贴息期限,原则上按草食畜牧业2年、设施蔬菜1年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三步走把款轻松贷回家贷款程序主要包括大三步骤:其一是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向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并公示后报县(区)农牧(业)局和财政局;其二是由县(区)农牧(业)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并向银行提出推荐意见;其三则是经办银行依据县(区)农牧(业)局和财政局的推荐意见,按银行的信贷程序审批发放贷款。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按季结算。

由贷款农户按季度向经办银行付息,并提出贴息申请;后经办银行按季度初审后汇总造册,并附农户放款凭证、利息清单等有关资料,提交县(区)财政局、农(牧)业局申请贴息资金;县(区)财政局、农(牧)业局受理经办银行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省财政厅会同省农牧厅在省级经办银行审核的基础上,按季度将省级应承担的贴息资金下达到县(区)财政局;省财政贴息资金到达县(区)财政局后,在5个工作日内连同县级应承担的贴息资金一并兑付给贷款农户。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