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畜牧兽医局: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黑牧畜〔2013〕47号)的要求,我局将对2010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复检,同时对2013年申请创建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为做好到期复验和新创建场的技术指导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验收指导时间2013年6月5~26日,具体时间与各组领队联系。二、验收指导对象1、复查验收对象: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共有52家2010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继续参加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详见附件)。2、技术指导对象:2013年我省参加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15个养殖场(详见附件)。三、验收指导方式1、到期场复查验收。按照《黑龙江省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内容,组织专家组对参加示范创建的养殖场逐一现场评审、打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名单将在省局政务信息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农业部,经农业部审核同意后重新授牌,自愿放弃和不达标的企业将予以摘牌,并取消其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资格。2、新创建场技术指导。省局组织专家深入养殖场区,采取现场技术培训,讲解相应畜种的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内容,指导养殖场开展创建工作。3、粪污治理情况调查摸底。各组要对所有验收场和指导场的粪污处理情况形成单独的文字材料,并填写调查表(附带照片)。四、验收分组第一组领队:叶建敏 13804567136成 员:孙晓玉、李金龙、刘国君第二组领队:许北弘 13804510794成 员:甘文平、张宝荣、曲永生第三组领队:韩 鹏 13633643443成 员:殷元虎、吴学军、唐志权五、相关要求1、各市县畜牧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复查验收工作,积极与检查组取得联系,配合其开展对养殖场的验收指导的工作,并提前做好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情况的材料准备工作。2、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养殖场进行验收评审,同时做好新创建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我省标准化示范创建复查验收和技术指导取得实效。联 系 人:韩 鹏联系电话:0451-86383523 13633643443附件:1、复查验收和技术指导场分组名单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情况表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