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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实行奖励 每头补助8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3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323

国家农业部、财政部规定,规模养殖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头可获80元补助。近日,广西全区畜牧系统有关此项补助经费的申报、核实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根据规定,每年6月15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申报上年11月16日至当年5月31日、6月1日至11月15日(以下简称上半年、下半年)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据了解,2012年上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948万头,共获得补助475.96万元;下半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7965万头,共获得补助223.93万元。2011年起,农业部、财政部推出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明确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协调,把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经费落实到位。

近期,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行动深入开展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殖污染、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调研,重点摸清规模养殖场基数、粪污排放处理、死亡动物基数以及无害化处理模式、现状等情况。同时,派出人员并组织养殖企业到外省考察学习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先进经验。5月8日,在南宁召开全区“清洁养殖”专项活动现场会,“清洁养殖”模式正在八桂大地迅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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