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启动为期3个月的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提高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服务水平,促进兽医行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农业部和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狠抓兽医从业和行业管理,先后制定发布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组织开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建立了包括执业兽医考试、注册、监管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兽医行业管理迈入了依法有序的发展轨道。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设有2.2万家各类动物诊疗机构,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师10495人、备案的执业助理兽医师9494人,在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维护公共卫生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动物诊疗机构无证经营或超出许可核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兽医人员无证行医、滥用兽药、租借兽医师执业证书等情况,制约和影响了动物诊疗市场和兽医行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及时纠正和进一步规范。此次检查按照“点面结合、查找差距、督促整改、推动落实”的原则,以对省会及大中城市宠物诊疗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为重点,全面检查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执业兽医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监管职责履行、动物诊疗活动、注册执业兽医从业等五方面情况,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近年来兽医行业管理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知》要求各省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曝光查处的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无证行医等典型案例,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自觉性。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加强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为贯彻落实此次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要求,《通知》强调,各省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方兽医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不断提升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