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和水平,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14号)和《黑龙江省2013年兽医工作要点》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并对比对情况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伊春、鹤岗、鸡西、七台河、双鸭山、黑河、绥芬河、抚远、双城、依兰、延寿、富裕、东宁、桦川、桦南、汤原、安达、青冈、肇州、肇源、林口、嘉荫、瑷珲、北安、五大连池、饶河、鸡东共计33个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防疫站)兽医实验室。
二、比对内容
比对内容按照《黑龙江省2013年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见附件)规定进行。
三、工作职责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开展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四、比对时间
比对工作安排在2013年6月份(具体时间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是评价和提高实验室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在认真总结前两年比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实验室监测能力比对的组织工作,切实开展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二)认真开展比对。各实验室要认真对待比对工作,按要求独立完成各项实验,规范填写实验记录和报告,及时提交比对结果。各地应以此次实验室能力比对为契机,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兽医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健全实验室能力建设长效机制,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要加强比对工作过程的生物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人员防护以及实验材料运输、使用、保管等环节生物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附件:黑龙江省2013年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