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按照《黑龙江省2013年兽医工作要点》和《2013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安排,我局将在近期派出检查组开展春季集中强制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6月3日—6月9日。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市(地)、县(市)春防安排部署情况和《2013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技术培训、疫苗管理、畜禽免疫档案的建立、规模化养殖场日常监管、免疫进展周报制度执行和免疫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等。
三、检查范围
每个市(地)检查2个县(市),重点检查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规模化养畜场、2个规模化养禽场、2个乡镇畜牧兽医综合站、2个自然村散养户、1个牲畜屠宰场和1个禽屠宰场(或活禽交易市场)。
四、检查内容
(一)市(地)级
查验市(地)春季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集中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监测情况、疫苗管理情况以及重大动物疫病区域督导、动物防疫督查、H7N9禽流感排查监测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现场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二)县级
通过听汇报、查文件、看现场,检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整体安排及春防完成情况。
1.查阅文件资料
(1)春防免疫密度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2)疫苗管理制度、畜禽免疫档案制度建立情况;
(3)规模化养殖场免疫监管情况;
(4)免疫数据统计汇总上报情况。
2.现场检查
(1)县级实验室工作记录;
(2)县、乡镇疫苗管理和冷链配备;
(3)免疫记录与免疫档案填写情况;
(4)规模饲养场免疫监管执行情况;
3.现场采样
(1)被检查县,按照以下要求采集样品:
随机抽查4个规模饲养场,其中抽查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再抽查1个鸡场)、1个猪场,1个牛场(或1个羊场)。其中每个规模养禽场采集血清样品和对应的棉拭子样品各10只份,每个规模化养畜场至少采集牲畜血清样品10份。
随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个村,每村至少随机采集散养家禽血清样品和对应的棉拭子样品各10只份、牲畜血清样品10份(样品来源不少于5个散养户)。
抽查1个牲畜屠宰场,采本地家畜血清样品10份。
抽查1个家禽屠宰场,采本地家禽血清样品10份。没有家禽屠宰场的,采活禽交易市场中来自本地家禽的血样。
(2)全县至少采集50份牲畜血清(2个规模畜场,2个自然村,1个牲畜屠宰场),应兼顾猪、牛、羊的血清数量比例。全县至少采集50份家禽血清(2个规模禽场,2个自然村,1个家禽屠宰场或活禽市场),应兼顾鸡、鸭、鹅血清数量比例。
五、具体要求
1、检查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被检查县(市)由我局指定。
2、检查组人员必须全程参与采样过程,采样数量不得少于规定数量,并按规定封存血样,填写采样单。
3、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其中猪采集全血凝固后,用一次性采血盛血器直接带回;牛羊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1.5毫升(统一使用5mL离心管)带回;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0.5毫升(统一使用1.5mL离心管)带回。
4、血清(全血)样品编号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鸡D,鸭E,鹅F)加数字模式编写,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于离心管,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
5、同一种动物的血清样品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县名。如采集的某一血清被迫废弃,应在原始采样单中删除相应记录。
6、对疫苗要检查出入库账目,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应与免疫数量基本相符、上下数量对应。
7、本次未抽查到的县(市),要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8、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采集的样品统一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于7月15日前将检测结果和分析评估报告报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