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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防止“死猪漂” 温州市区拟永久禁卖活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9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80

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决定草案的说明。因为今年初的上海市黄浦江死猪事件及最近的禽流感疫情,让这个决定草案备受瞩目。

畜禽养殖业是浙江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去年全省畜牧业总产值54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1%,其中生猪饲养量3272.71万头。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明确提出将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并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记者黄君

草案解读1:

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

俞仲达说,目前,我省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场规模小的养殖场、养殖户缺乏明显管理规范,这是嘉兴、衢州、金华等地局部区域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严重的一个原因。

草案说明中提到,要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力相适应。

草案提出,今后,对外地调入畜禽在本地短期饲养的,其饲养数量达到养殖场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规模养殖场进行管理。

省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畜禽规模养殖标准。要求各地应当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的监管,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

草案解读2:

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决定草案还提出,今后,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类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养殖户必须将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按照规定标准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有能力的企业、中介组织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者资源化利用。

为了防止黄浦江死猪污染事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行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统计报告等制度。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严禁并及时查处随意弃置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行为。

【相关】

温州:

今后活禽或集中屠宰

5月15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向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25个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加强市区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由温州市商务局市场处负责起草,其中提到,“市区内所有农贸市场一律不得从事活禽屠宰和经营,市区各农贸市场经营户的禽产品必须到指定的活禽集中屠宰场进货方可上市经营。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屠宰活禽,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温州市商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还在征求社会意见中,最早将于6月初出台,如果《意见》通过,活禽交易市场将退出温州历史舞台。

根据《意见》,计划实施活禽集中屠宰的区域为鹿城、瓯海、龙湾三个区,每个区将建1个活禽集中屠宰场,即农贸市场、超市及公共场所均不再进行活禽经营与屠宰,相关部门将按“定点(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进行管理。

根据《意见》、温州将鸡、鸭、鹅、鸽等四类活禽列为集中屠宰范围,宰杀后的肉、脏器、头、皮、血液等进行统一管理。个人家庭养殖的活禽,用于自食的,不在集中屠宰之列,可自行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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