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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点发展生态养殖逐步淘汰散养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9

“浙江省将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小区、生态养殖场、农牧结合的家庭农场,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昨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决定草案的说明。

去年,浙江省生猪饲养量3272.71万头。“目前浙江省畜禽养殖业布局还不尽合理,局部地区存在养殖户过多、养殖数量过大、养殖密度过高、养殖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严重超过当地环境承载能力。”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俞仲达说,比如嘉兴市去年生猪饲养量734.19万头,其中新丰、凤桥、大桥等10个乡镇(街道)饲养量占全市50%以上,“由此带来这些地区农村居住环境恶化、河流水源污染、动物疫病隐患增多等突出问题。类似问题,在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

据了解到根据决议(草案),今后,浙江省政府将督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编制和实施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这包括,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总量,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小区、生态养殖场、农牧结合的家庭农场,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

在环境敏感地区,应当依法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或者扩建禽畜养殖场,对现有的禽畜养殖场、养殖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引导其转产转业,实现禁养目标。在限养区内,应当严格限制畜禽养殖总量,使之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到生态养殖小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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