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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8  浏览次数:231
近日,发改委决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管理工作,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今年年初,国务院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规定,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鼓励类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以上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工商业用电同价措施与调整销售电价同步实施。

据悉,多地已经陆续落实了相关政策,发改委的这一次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比方案要求明显提前。

这项政策实施后,有利于缓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促进农产品终端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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