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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市场调控 符合条件种猪场贴息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7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53


吉林省生猪市场调控取得初步成效。截至5月23日,生猪平均出场价格为每公斤12.08元,与上周相比上涨5.2%。玉米平均价格为每公斤2.2元,与上周相比持平。但目前生猪养殖仍有小幅亏损。为稳定生猪生产,吉林省陆续启动省级冻肉储备和活体储备,落实全省种猪场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护种猪生产能力,积极建设全国重要的优质生猪生产加工基地,抢占新一轮发展空间。

加强生猪市场调控,重点保护种猪生产能力。5月6日启动省级冻肉储备和活体储备工作,组织落实1万头冻肉储备和2万头活体储备工作。着力满足生猪生产良种繁育、饲料、防疫、屠宰、加工、销售、储备等生猪产业链企业、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实施种猪场贷款贴息政策。从5月1日起至今年年底,对全省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展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约期予以贴息。

加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税收扶持和生猪监测预警。在2013年度内,将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纳入民营企业扶持范围,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准备工作。研究制定5000万头优质绿色健康生猪发展规划。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实施5000万头优质绿色健康生猪工程,打造全程可追溯的现代生猪产业链,加强科技推广和监测预警。组织生猪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养殖场(户)合理调整猪群结构,及时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广实用型新技术,加强饲养管理,实现节本增效。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促进生猪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为保护生猪产能,促进我省生猪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在5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展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约期予以贴息。

各市(州)、县(市)畜牧业管理局和财政局负责贷款贴息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工作,负责审核流动资金贷款,核实确认符合贴息条件种猪场的贷款数额,受理时间截至12月31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对各地报送的种猪场流动资金贷款情况进行复核汇总,省财政厅对符合要求的贷款计算核定财政贴息额。经审核确定的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给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猪场。种猪场贷款财政贴息率按照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予以贴息。一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全省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申报核定贴息数额超过2000万元时,以贷款发生时间的先后次序予以贴息。同一天发生的多笔贷款超过贴息资金总额度时,按贷款额所占比重分配贴息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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