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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3〕64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7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470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农业部通报,广东、青海、新疆、西藏4个省区连续发生8起A型口蹄疫疫情,发病畜413头、扑杀家畜3024头只。据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报告,8起疫情的病原均为东南亚97毒株,与近年来东南亚国家流行毒高度同源,调查分析很可能从境外传入。该毒株致病力较强,感染畜种多,其中牛、猪最易感,继续发生疫情的风险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强化A型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A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3]30号),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疫情排查工作。各市区要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发展,结合本地春防工作检查,针对养殖密集区、种畜场、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集中组织开展A型口蹄疫排查,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二、切实抓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各市区密切配合,按照2013年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切实强化A型口蹄疫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做好高风险地区监测工作,加强疫情形势研判和预警。

三、切实抓好免疫工作。各市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201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种公牛、奶牛免疫工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及时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防范疫病传入。

四、切实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各市区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充分发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执法作用,切实强化活畜调运检疫监管,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

五、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各市区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农业部将安排专家组赴重点地区,指导开展疫情处置工作。一旦出现突发疫情,各地要坚决果断处置,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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