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农办经〔2013〕11号.ceb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发展一村一品是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关于支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今年我部将继续在全国认定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以下简称“示范村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在充分考虑各地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13年示范村镇分省申报控制数(见附件1)。请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在不突破控制数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申报数量。
二、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示范村镇由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休闲、文化等行业。具体标准: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的6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的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农户总数的比重分别为50%以上和30%以上。
2.带农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从事主导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从事主导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达到40%以上。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3.市场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省以上名牌产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4.标准化规模化程度高。主导产业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生产,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专业村镇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的40%以上。
5.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实行订单生产的产品数量占主导产品产量30%以上。
6.持续发展能力强。专业村镇重视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服务能力较强,培养了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科技示范户,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强。村镇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申报程序
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各省(区、市)要认真组织专业村镇积极申报。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择优上报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择优推荐专业村镇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和初审意见、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申报书格式及主要内容应按照《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见附件2)编写。
五、有关要求
各地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3)。材料不全或滞后申报的将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围。
六、申报时限
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shifancunzhen@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杨俊,电话:010-59191849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基本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