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因在饲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所引起的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全县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共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日前,龙江县制定了“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有7项:
一是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在饲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违禁品以及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使用牛羊源性成份(乳及乳制品除外)引起的养殖动物污染中毒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禽死亡和公众健康的伤害、伤亡等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预案中所称违禁品,是指农业部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投入品等物质规定》公告中公布的禁用物质。
二是事件分级: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三级。I级:10人以上(含10人)有明显违禁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者尿液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或1人以上违禁品中毒死亡。II级:10人以下1人以上(含1人)有违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尿液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或者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检出牛羊源成份,且养殖动物有1例以上“疯牛病”临床症状。III级:在饲料(含槽头料和动物饮用水)或养殖动物尿样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有关违禁品,同时,养殖动物有中毒症状并出现死亡,尚未引发动物源性食品污染及人中毒事件。
三是事件预警:①信息监测。县畜牧兽医局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全县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和网络信息监测。②信息报告。各级监测机构,在监测或接到饲料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对事件进行核查。对怀疑为饲料质量安全事件的,及时搜集饲料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证据,做出调查笔录,依法扣押或查封涉案物品,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县畜牧兽医局。一旦确认是由于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污染饲料和动物源性食品而引发人中毒的,县畜牧兽医局按事件等级在2小时内分别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③事件调查和确认。县畜牧兽医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人员对事件进行核查,组织县兽医卫生监督所、县饲料办开展抽样检测,对突发事件原因予以分析确认。
四是预案启动与组织管理:发生I级突发事件,由县畜牧兽医局上报省、市畜牧兽医局启动应急预案。发生II级突发事件,由县畜牧兽医局启动应急预案,由县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发生III级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畜牧兽医站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县畜牧兽医局。
五是应急处理:一旦发生饲料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调查引发中毒的饲料及受污染的养殖动物,应及时溯源到产地,并对其使用的商品饲料或自配料展开调查,检查重点为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特别是调查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及违禁添加物的使用情况。要向可能发生同类问题的区域发出预警,严格控制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违禁品的饲料及其受污染的养殖动物的扩散蔓延。并立即展开分析事件原因、紧急检测、控制措施、善后处理和舆情监测等项工作。
六是保障措施:主要有技术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领导保障和舆论保障等。
七是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成立专门领导组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饲料质量安全应急事件的监管、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生产、销售、适用违禁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