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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补助禽类养殖加工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248
核心提示:加工收储活禽总数在2万只以上的,每只补助2元  本报讯(记者郑晓华)我省开始对禽类加工收储企业进行补助。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

 

加工收储活禽总数在2万只以上的,每只补助2元
  本报讯(记者郑晓华)我省开始对禽类加工收储企业进行补助。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对于我省收购、加工本省养殖企业活禽总数在2万只以上的企业,省财政将按照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禽类养殖企业收储自养活禽加工白条鸡的,可参照享受该项补助。
  据了解,此次享受补助的加工收储企业的条件为:工商注册登记在本省内、财务制度及进出库台账完善的禽类加工企业、禽类养殖企业和商业连锁企业(含分支机构);凡2013年4月20日起至6月20日期间,累计收购、加工省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活禽(不含白羽肉鸡),总数在2万只以上的,将按每只2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以重量计价收购活禽的,按照每只鸡1.5公斤、每只鸭2公斤标准折算)。
  根据省经贸委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提出加工收储活禽补助申请,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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