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 5月3日,公安部公布十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福建漳州林某等制售病死猪肉案名列其中。公安部通报称, 今年3月,漳州公安机关主动摸排线索,迅速行动,成功捣毁2处制售病死猪“黑作坊”、“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2012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先后分别伙同陈某、吴某等利用受雇农业部门专门负责捡病死猪和到养猪户收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处理的工作人员身份,将买来或捡来的病死猪,进行非法屠宰,并将屠宰好的猪肉和排骨转运至福建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冻库寄存,累计销售近40吨,案值达300多万元。 这一重磅新闻迅速引发全国媒体的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中央媒体也关注此事件。本网于第一时间在头条位置转载新闻,本网时评栏目配发相关评论,并予以追踪报道。 福建本土主流纸质媒体,如海峡都市报、海峡都市报闽南版、东南快报、海西晨报等纷纷跟进,前往事发点采写更为翔实的“第二点”新闻。 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漳州方面展开紧急行动。5月6日晚,漳州市南靖县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多个部门实施“零点行动”,对冻库、屠宰场等进行突击检查。 同一天,林某、吴某这两名受雇于当地镇政府做病死猪“无公害处理”的嫌犯被批准逮捕,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冻库主管谢某被刑拘。 在这段时间,福建省外一些媒体及微博称漳州40吨病死猪肉流向了广东、江西、湖南等地,引起一些网友的恐慌和不满。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发函称:“目前,从侦办该案情况看,尚未有确实证据证明病死猪肉流向江西等省的情况,个别媒体报道和网上热炒,与真实情况不符。” 二、媒体观点摘要 漳州病死猪肉引发的舆论反响可以用“震撼”两字来形容。从中央到地方,各种媒体在惊愕之余,纷纷将矛头对准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形同虚设的监管,质疑其不作为,以致让丧心病狂的嫌犯有机可乘,为非作歹无所顾忌。 5月4日,海峡都市报闽南版的跟进报道对此事件提出四个质问:一问:在村里已是公开的秘密,为何无人举报;二问:处理病死猪的专职人员,政府如何监管;三问:明文规定禁存死猪肉,仓管为何开门;四问:如何堵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这些质问,很大程度上说出了普通民众心中的“块垒”。 5月6日,新京报发表署名为杨耕身的署名评论:病死猪肉“无公害处理”,怎么成了生意?文章立论及论述犀利,一针见血,堪称绝大多数都市报媒体观点的典范。 5月7日,新华社发表记者涂洪长、项开来的署名文章:漳州病死猪肉案调查:30多吨病死猪肉曝监管漏洞。该文章站位更高,直指问题症结:部门监管滞后和缺位,并提醒漳州当地“防患于未然,食才能安”。 5月8日,人民日报在重要版位转发新华社这一文章,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一步,追问漳州事发后“拉网式”整治的效果——拉网为何总在鱼跑后?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何时能真正轧紧?由此,把对漳州病死猪肉事件的反思引向纵深。全国媒体特别是新华社、人民日报的关注对漳州方面以最快的速度和效率对病死猪肉事件做出处理产生了显而易见的推动力。 最新消息是,据5月14日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建省将开展为期4个月(5月中旬—9月上旬)的病死猪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病死猪及制售病死猪肉产品的不法行为。 三、舆情点评 漳州病死猪肉事件引发的舆论风暴已渐趋平息,但其给我们的反思却仍在继续。对漳州方面,他们痛定思痛要吸取的教训可谓深刻,需要弥补的监管漏洞更显急迫。 1, 事发后,漳州方面没有遮掩,也没有搪塞(事实上,他们也无法遮掩与搪塞),而是迅速展开补救式的拉网整治行动,对主要嫌犯予以批捕,并追捕在逃从犯。就事论事,漳州的亡羊补牢之举算是及格的。 2, 高效率的事后整治行动,并不能掩盖漳州在常态监管方面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比如,目前漳州台商区还没有定点屠宰场,没有农业监管部门,也没有进行生猪检疫的相关人员。这一片片监管空白如何补上,不再给利欲熏心者可乘之机,是漳州方面无法回避的显性问题;还有,对病死猪的管理,业务归口上归农业部门,可在具体的处理病死猪上,由当地镇政府雇请人员执行。如何打破条块分割、理顺监管格局,则是一切问题的症结所在。 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漳州方面亡羊补牢的整治行动才有意义,才能制止类似恶性的肉制品犯罪案件再度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