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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畜牧兽医局制定服务养殖户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3  来源:穆棱市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24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接地气、连民心”服务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穆棱市畜牧兽医局结合畜牧工作实际,制定了《服务养殖户制度》,本制度详细制定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考核办法。对领导干部和党员提出六项要求服务养殖户的工作。

一、建立帮扶对子,每名领导干部至少包扶一个乡镇,联系一个养殖(场)户,每名党员科技人员包扶一个养殖大户。领导干部和党员科技人员要结合自身业务在所包乡镇开展好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解疑答惑。

二、领导干部全年下乡镇次数不得少于6次,养殖场服务不少于12次。每名党员科技人员入户次数不得少于12次。

三、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调研,至少撰写1篇与基层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四、推行党员服务承诺制,领导干部与党员科技人员要积极与所联系的基层和养殖户办实事,每年至少帮助解决2-3件制约发展的实际问题;解决一个突出问题、办好一件事,为养殖户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或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

五、积极参加市级部门和有关各乡镇组织的有益于群众和养殖户的义务活动,如消费者权益日、科技大集、科技培训等活动。借助此活动采用与百姓口对口讲解或下发传单的方式加大宣传畜牧业政策法规、养殖技术、疾病预防及畜产品安全等知识。每个领导干部、党员科技人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义务活动。

六、成立群众服务站。在困难封闭的村屯设立群众服务站。领导干部与党员要经常性的深入群众服务站,规定进站时间。领导干部每月必进站,党员每周进站,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帮助群众想致富点子,走发展畜牧业致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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