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兽药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日常监管,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得到有效执行。 二要深入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针对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查处范围实施重点整治。
三要强化兽药GSP的贯彻和实施,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四要狠抓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和残留监控,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严厉打击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兽药残留超标产品。
五要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进一步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做到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国清缴。
六要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保证疫苗质量。
七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