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4月份我局继续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市组织对畜产品生产、经营、屠宰环节检查22次,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检查23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856人次,执法车271辆次。共检查经营业户848家(户),其中:规模养殖场(户)169家、屠宰加工企业55家、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81家、生鲜乳收购站224家、牲畜交易市场6家、农贸市场(超市)鲜肉摊床183家、畜产品贮藏冷库23家、边境动物检查站8处,对15家违规违法业户进行了行政处罚。采用“瘦肉精”试剂条抽检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共140家,共检测生猪1255头、肉牛508头,无阳性。对81家生鲜乳收购站进行了“三聚氰胺”试纸条检测,共抽检生鲜乳样品173份,无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