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7.0级强烈地震发生后,眉山市、县(区)、乡三级畜牧部门一方面积极指导养殖户和畜牧企业开展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畜牧业生产;另一方面主动"走上去、请下来",汇报眉山市畜牧业受灾情况,争取有关畜牧业项目资金向眉山倾斜支持。同时,组织精干人员和力量,提出5条具体要求开展畜牧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要求准确统计和如实上报畜牧业灾情。市、县、乡三级畜牧部门落实专人认真统计上报畜牧业受灾情况,市、县(区)畜牧部门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负责,深入畜牧业受灾一线的养殖户(场、小区)和畜牧企业查看和核实灾情,做到灾情统计真实准确,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
二是要求科学编制畜牧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按照中央、省、市、县(区)党委政府和上级畜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各区县畜牧产业发展的实际,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大手笔规划畜牧业灾后重建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地方政府做好汇报,把畜牧业灾后重建专项规划纳入当地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规划。
三是要求把畜牧业灾后重建与畜牧产业提档升级结合起来。眉山是全省现代畜牧业试点市,也是"4.20"芦山地震重灾市,要充分利用这次灾后重建的机会,改造一批养殖小区(场)、更新一批养殖设施、新建一批标准化场、做大一批畜牧专合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强一批畜牧业特色优势产业。
四是要求把畜牧业灾后重建与畜牧招商引资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地方政府、畜牧部门和畜牧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业进灾区、企业援建畜牧项目的机会,主动做好衔接、沟通和洽谈,力争在全市畜牧业灾后重建中再引进一批畜牧大企业,签约一批畜牧大项目、建成一批畜牧大基地。
五是要求严格遵守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有关管理规定。全市畜牧系统干部职工既要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尽职律,又要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有关政策规定、纪律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到救灾不拖延、重建不懈怠、工作不敷衍、责任不推委、程序不违规,确保全市畜牧业灾后重建工作科学有序、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