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北京市农业局上报农业部《关于申请批准使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函》(京农函[2012]256号),农业部办公厅以《关于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有关事项的函》(农办医函[2013]12号)给予答复。现将农业部答复意见转发你们,请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答复要求,做好动物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5月8日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北京市农业局上报农业部《关于申请批准使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函》(京农函[2012]256号),农业部办公厅以《关于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有关事项的函》(农办医函[2013]12号)给予答复。现将农业部答复意见转发你们,请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答复要求,做好动物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