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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病死畜禽处理不当较普遍 无害化水平待提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6  来源:中国畜牧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77

随着我国养殖规模的扩大,畜禽病死或受灾死亡事件不时出现。记者在广西一些地区采访了解到,受既有处理设施落后、缺乏有效的运作模式等因素制约,病死畜禽往往被直接抛掉,不仅影响环境甚至威胁居民人体健康。建议建立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同时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沟通,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

——病死畜禽处理“随意化”较为普遍

如果死掉的畜禽数量少就直接扔掉,多的话就挖坑埋掉。”南宁市三塘镇二塘社区一位刘姓养殖户说,村里没有专门处理病死畜禽的设施,为防止病菌扩散,一旦出现病死畜禽通常做法就是将其拉到偏远、无水源的地方填埋。

记者日前在南宁市高新区连畴村看到,附近一条河流呈乌黑色,几只死鸡鸭漂浮在水面上。一位村民说,这些鸡鸭都是附近的养殖户扔掉的。

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病死动物必须送到指定的无害化处理站进行焚烧,严禁将病死畜禽进行深埋或者随意抛弃。但记者在广西部分县区走访了解到,一些无害化处理站修建于上个世纪90年代,设施落后且已不能使用,无法接收病死畜禽处理业务。

南宁市2009年起就成立了南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筹备领导小组,负责筹建无害化处理厂,但选址尚未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开鹏说,由于涉及到环保、水源保护、城市规划等问题,选址存在诸多难题。

宁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方焕森认为,病死畜禽被丢弃在水沟、鱼塘等地,尸体腐烂后会污染水源,人畜饮用后损害身体健康。此外,病死畜禽尸体所带的细菌、病毒会随空气或其他途径传播扩散,如果是重大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病,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或人畜共患病发生。

广西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何若钢说,因病死畜禽处理缺乏有效监管,我国一些地区曾出现过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等问题。他说,一些养殖户受利益驱使,加上处理成本较高,便将病死畜禽低价卖给甚至送给一些收购商,收购商收购后便用来生产加工,这些肉逃过检验检疫环节后便流入市场,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威胁。

——无害化处理遭遇困境

记者采访了解到,受养殖户环保意识薄弱、资金短缺、选址难等因素掣肘,使得不少地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普及率仍较低。

首先,养殖户环保意识弱,推进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受到制约。农村地区不少群众对乱丢病死畜禽行为司空见惯,不认为会产生污染问题,很少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报告。方焕森说,宁明县近年来在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地集中发放宣传资料,要求群众将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作无害化处理,拿到资料的群众毕竟为少数,因此知晓率并不算高。

其次,推进无害化设施建设存在困难。李开鹏说,畜禽无害化处理站选址最大难题来自群众抵触。他说,农民一是担心污染水源,二是怕病死畜禽污染场地、怕病菌感染,甚至有人认为有阴气。“其实无害化处理工艺很先进,从运输到处理,整个过程都是全封闭式,不会造成新的污染。”

有专家指出,2010年制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无害化处理场所要求越来越高,这也增加了选址的难度。

三是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方焕森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于公益性事业,既没有高收益也不能带来高额税收,维持其运营的燃料费、运输费、人工费、执法人员补助费等支出较高,制约无害化设施的正常运转。

宁明县动物检疫部门在县城屠宰场每年都检出近百头病害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全部都要拉到县城垃圾场进行焚烧,而这些全部要靠县财政补贴维持,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亟待提升

业内人士和专家建议,建立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需从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硬件设施着手,同时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沟通,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

首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环保意识。一方面组织人员到屠宰场、农户、养殖场等,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性,鼓励参与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畜牧主管部门应着手建立起辖区内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档案,规模养殖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并落实村级兽医防治员负责做好本村病死畜禽登记和上报工作。

其次,加大投入推进无害化设施建设。何若钢建议,政府牵头建立病死畜禽检验检疫处,由养殖户和大型养殖场自己购买大型冰柜,将病死的畜禽储存在冰柜内,由国家统一收购。对病死畜禽进行检验检疫,如果符合使用标准,即可送屠宰场,流入市场,如不符合则进行统一化尸或焚烧。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饲料与畜牧处副处长罗军认为,政府应拨出专款,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正常开支,包括购买畜禽尸体密封袋、工作人员防护用具用品、焚烧用燃料,以及运输畜禽尸体运输费、畜禽尸体打捞、场地消毒及挖坑的人工费、工作人员的补助费等。

李开鹏认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公益性的政府行为,具有长远的利益,政府应划出(征用)一块专门用地,建立一个专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由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运营。

第三,加强监督执法管理。水产畜牧、环保、卫生等部门应强化合作,平常应坚持下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而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人畜安全事故发生,按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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