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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未雨绸缪 多项措施预防禽流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6  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183


为加强禽流感防疫工作,牡丹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城区畜牧兽医总站结合正在进行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排查,做到未雨绸缪、强前抓早、多项举措、齐抓共管,通过采取以下得力措施,重点把控动物疫病传播渠道,严防动物疫病传播尤其是禽流感疫病的发生:

一、强化疫病防疫应急准备。牡丹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办公室并成立了应急指挥部和应急预备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的畅通,便于及时应对处置。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对迁徙的候鸟实施监控。同时,储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可迅速有效加以扑灭和控制。

二、加强疫苗防疫注射督导检查。牡丹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市城区畜牧兽医总站开展下乡督察指导工作,利用半个月天时间集中督察城区8乡镇30余个村屯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注射情况。期间,除监督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000余头,还重点关注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发放、注射情况,全方位指导广大养殖场(户)的疫苗注射情况尤其是禽流感疫苗。按照《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免疫不留死角,严格做到“五不漏”,应免率达100%。同时,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环境消毒及粪污处理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

三、强化家禽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监管工作。联合商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合力规范、整顿现有家禽定点屠宰场,要求其完善进出厂家禽及其产品台账登记备案制度,入场待宰活禽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查证验物。活禽屠宰过程必须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检疫监管下进行。严禁从疫区调入活禽,严禁屠宰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家禽。要求屠宰场建立消毒制度,对场区和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强化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及工作纪律,保证监督执法到位。

四、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在原有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要求活禽经营业户必须建立进销台帐,详细记录进销货地点。增加执法人员配备,每天对活禽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同时要求活禽经营业户自觉保持环境卫生并做好消毒工作。现已关停7家活禽销售摊床,纠正2起私自销售活禽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畜禽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对过往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实施登记备案、查证验物、车辆消毒等监督检查措施,增加上道检查次数,对证标不全、证物不符、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依法严肃处理,严防疫区和途经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我市。要求运输畜产品的车辆进入市区后,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车辆消毒和查证验物。

六、加强畜禽市场监管查处力度。以早晚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各大超市商场、专卖店、冷库的查证、索证、验证工作为重心,采取受理举报、市场抽检、不定期巡查等办法,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交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法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现象,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严防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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