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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养鸡企业最高补贴12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386

受H7N9禽流感疫情等因素对家禽市场的影响,我市生猪和鸡鸭禽类价格持续下降,为了稳定全市生猪及禽业生产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养殖者利益,市政府日前紧急出台新规,对养猪、养鸡、养鸭企业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达到120万元。

同时,从即日起,为确保畜禽市场供应,我市还对畜禽产品实施收储:今年6月30号前收储猪肉1万吨,存储期限为6个月;5月31号前收储鸡肉和鸭肉5000吨,存储期限为3个月。

畜禽补贴最高可达120万元

按照《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我市启动了2013年能繁母猪补贴,饲养一头母猪,可获得补贴100元,其中市级每头补助88元,区县每头补助12元。

同时,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种鸭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存栏种鸡或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10001~20000只,补助15万元;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100001只以上,补助120万元。

对收储企业最高每吨补贴1200元

同时,我市还采取“市场运作、企业收储、财政补助”的方式,对畜禽产品进行收储,今年6月30号前收储猪肉1万吨,存储期限为6个月;5月31号前收储鸡肉和鸭肉5000吨,存储期限为3个月。

具体补贴标准为:肉在6个月存储期内,凡市内加工或物流收储企业,收储本地生产且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总量达到50吨以上的,将给予收储企业每吨1200元(含公检费)定额补贴。

鸡肉和鸭肉在3个月存储期内,收储企业收储鸡肉或鸭肉总量在20吨以上,给予收储企业每吨1000元的定额补贴。储存期满后,存储企业可按当时市场价格自行销售。

为了做好这次畜禽产品收储工作,有关国有企业还要主动承担畜禽产品收储任务,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指导性任务收储猪肉2000吨、鸡肉和鸭肉500吨,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指导性任务收储猪肉1000吨、鸡肉和鸭肉500吨,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畜禽产品收储工作。

积极推行加工包装家禽产品

在我市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生猪及禽业发展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还规定,对运输进入我市的活禽,要全面进行检疫检验。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市内家禽的流通、调运和销售,各区县(自治县)不得设置障碍和封锁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

同时,我市还应积极推行加工包装家禽产品替代活禽上市,保障禽类产品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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