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陕牧发〔2013〕49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8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03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作出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会议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中医药局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3]2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近日来,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仍有发展,发现人间病例的省份增多,新增确诊病例增加。由于对病毒来源和传播规律的认识还十分有限,不排除病例数和疫情发生地区继续增加的可能。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仍需保持高度警觉,要进一步认识到做好当前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二、 加强风险控制,努力减少动物可能对人感染的威胁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按照《陕西省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关于将我省纳入动物H7N9禽流感重点监测区域开展监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病毒排查。要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检疫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的行为。一旦发生动物疫情或监测阳性,要果断处置,采取暂时关闭相关活禽和活体鸟类市场、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市场彻底清洗和消毒等措施,并确保消毒效果

三、规范活禽跨区调运,防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蔓延扩散

按照农业部规定,对于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省份,暂按活禽现地流动,不向外省市调运执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H7N9禽流感监测通报结果,加强活禽流通的检疫监管,严禁活禽由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地区向我省调运。同时,鼓励活禽就地屠宰,冰鲜禽肉流通上市。

四、 研究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保证行业稳定

各市区要加强对活禽和禽类产品检测,组织做好禽类产品生产、加工、保管、运输、供应工作。研究加大应急处置补贴力度,适当提高禽群扑杀补贴标准,尽最大可能减少养殖户和经营户的损失。切实保护家禽业生产,加大对祖代种禽企业补贴力度,给予种禽企业和商品规模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财政贴息,做好活禽和禽蛋加工、收储工作,保护基本生产能力。

五、 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社会舆论

各市区要继续依法、及时、准确通报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信息,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公众科学认知、理性应对,进一步提高科学防治水平。要重点强化市场管理人员、商贩等重点人群对活禽及活体鸟类经营潜在风险的认识。指导养禽场等从业人员做好H7N9禽流感感染的预防工作,普及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消除公众疑虑,提振消费信心,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4月27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