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国税局下发《关于做好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相关税收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有关家禽业饲养、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维护家禽业稳定健康发展。据悉,现行有关家禽业饲养、销售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农业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禽类、蛋类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禽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家禽的饲养、禽蛋类初加工的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家禽业从地方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的,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家禽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金融企业对家禽养殖等涉农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可以按规定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