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4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394

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H7N9禽流感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林牧渔业、社事、社工局):

近期,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全面推进疫情排查、病原监测、消毒灭源、封闭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等措施。目前,全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仍有发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由于对病毒来源及传播规律等认识还十分有限,而且家禽H7N9禽流感病毒呈隐性感染,增加了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为进一步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当前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力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综合防控的原则,确保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大动物H7N9禽流感普查检测工作的力度。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动物H7N9禽流感普查检测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活禽市场采样检测力度,认真做好普查检测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普查检测各项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规范活禽跨区域调运的检疫监管工作。各地要根据H7N9禽流感检测结果,切实加强活禽检疫监管。严禁活禽由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地区向非疫情地调运。对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或家禽H7N9禽流感检测阳性的县(市、区),要暂停活禽出县境检疫,限制活禽跨县流通,鼓励活禽就地屠宰,冰鲜禽肉流通上市。对活禽跨省调运的,要暂停活禽出省境检疫工作。要暂停对信鸽放飞的检疫出证。对未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或家禽H7N9禽流感检测阴性的县(市、区),要加强家禽产地检疫,确保经检疫合格的家禽正常流通。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调运活禽的行为。

四、强化活禽经营市场防疫监督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要指导市场开办方做好每日消毒、每半月休市消毒和废弃物及死亡禽类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暂时关闭该地区活禽市场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对市场的内外环境和设施实施消毒。对经农业部确认为H7N9禽流感阳性的活禽市场,要扑杀市场内活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关闭该交易市场,对市场内外环境实施消毒;关闭后需重新开放的,应由市场开办方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分析评估批准后开放。

五、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各地要指导并督促家禽规模养殖场(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养殖场(户)的封闭管理工作,尽量避免飞鸟与家禽接触。要切实加强消毒灭源,重点对家禽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及交易市场等环节实施消毒,严格消毒程序和技术规范,确保消毒效果。要指导从事家禽养殖、运输、销售、宰杀等人员,按照《家禽从业人员H7N9禽流感个人防护和消毒指南》,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要普及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提振消费信心,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贯彻省政府稳定家禽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各地要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政传发〔2013〕75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提出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建议,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尽早出台扶持政策措施。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将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兑现到场、到户,促进家禽产业稳定发展。

盐城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