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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病死猪肉流入广州 一主犯被判刑7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7

化整为零 肇庆病死猪肉流入广州

高要检察院公布两起案件,一主犯被判刑7年,一主犯在逃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洁、通讯员陈云飞报道:病死猪肉如何由肇庆流入广州、中山、佛山?近日,高要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两起案件,清晰地画出了病死猪肉的销售路线图。

病死猪肉切割后销售

其中一起案件的主犯黎奇林是这样供述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间,我在高要市莲塘镇南虹化工厂侧鱼塘边的加工场内经营收购、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生意,雇请了伍某等人将病死猪肉进行加工私宰,把病死猪肉切割成前胛、后腿、花腩、排骨、大骨五个部分,然后按前胛40斤一件、后腿40斤一件、花腩40斤一件、排骨30斤一件、大骨30斤一件分别用黄色纸皮包装好,最后将包装好的产品放进私宰场的冷库里保存,如有人购买,我就用货车送去。”

“我的货源主要来自四会的‘鹏文’以及鼎湖的‘水坑文’、‘三追’。其中从去年11月份到案发时止,我与‘鹏文’共交易过约12万多斤死猪肉,每斤均价为3元,交易金额约有30多万元人民币。在黄坑鸡场共与‘水坑文’及‘三追’交易过十多次,交易的时间从今年过完年后开始到案发时止,大约交易过3万多斤,总的交易金额约有11万多元。”

据黎奇林透露,加工好的病死猪肉,主要送往广州、中山、佛山等地销售,如佛山市南海区永利市场的双盈批发部、传祺批发部以及广州的“阿兰”,其中卖给中山“阿东”的数量最多,中山那边先后汇给他的货款有50万元左右,卖给佛山的病死猪肉共计约5万元,卖给广州“阿兰”的病死猪肉共计人民币约20万元。

最终黎奇林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加工成排骨后包装出售

另一起案件的主犯绰号“大傻”,目前在逃。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8月1日期间,“大傻”向他人收购死猪肉后,运到其位于高要市金渡镇腰岗桥侧直入100米原顺×饲料厂内的一个加工厂,雇请刘某等人在加工场内非法加工病死猪,并使用纸皮箱将加工好的病死猪排骨按每箱20斤的规格进行包装,“大傻”把包装好的成品死猪排骨对外销售,从中获利。2012年8月1日15时,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当场抓获了刘某等人,查获死猪冻排骨一万多公斤,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价计算,价值人民币近25万元。

据介绍,两起案件中,包装病死猪肉的纸皮箱都印有“四川省自贡市城南食品加工厂”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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